



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又稱《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按照各地人事部門有關人事檔案管理的規定,由當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個人可委托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立戶登記。
人事代理機構主要提供那些服務?
人事代理機構為委托人事代理單位和個人提供下列各項服務:
1、 負責人事檔案材料管理和轉遞;
2、 負責行政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的接轉和工齡計算事宜;
3、 核定檔案工資,協助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
4、 負責按程序評定、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5、 負責辦理出國(出境)政審手續;
6、 負責黨團組織關系的接轉和管理;
7、 根據需要按戶糧關系管理有關規定代管理戶糧關系;
8、 協助人事代理單位研究制訂人才發展規劃,幫助招聘、引進人才及人才測評;
9、 負責人事代理人員有關人事業務的合同鑒證工作,監督合同的執行;
10、 根據有關政策,辦理代理單位和委托個人提出的其它人事方面的業務服務。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和期限。
人事代理機構業務辦理流程
1、單位辦理人事委托管理的首先向當地人事代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人事代理申請表》,并提供被委托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發展概況和人員名冊;
個人辦理人事委托,屬畢業生、軍隊轉業干部須提供人事主管部門的分配手續。
屬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供與單位正式脫離用人關系的有效憑證或材料。人事檔案材料一律由組織轉遞。
2、代理機構接到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后,要及時審查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委托單位或個人的情況。然后,雙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期最短為一年。
3、委托單位或個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機構支付人事代理費用。
4、代理機構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5、委托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帶合同書及有關證件和材料到代理機構重新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者,從代理機構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代理關系。
6、合同雙方如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對方。代理機構在履行合同時如有違約,委托單位和個人有權上告代理機構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